构建和谐强化政府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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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21 重庆晚报 | |||||||||
昨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播发,《决定》于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决定》中指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 《决定》强调,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决定》要求,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决定》指出,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决定》中就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作出了专门的部署。 《决定》特别指出,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问题影响社会和谐 《决定》强调,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决定》指出,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 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 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 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据新华社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