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没付清 经营者不能领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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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48 光明网 | |||||||||
本报太原10月18日电(记者杨荣特约记者李建斌)山西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这项制度,农民工工资没有付清的单位,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 在实施上述政策的同时,山西还决定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比如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
对于一些短期雇佣农民工,工程一完,雇主即离晋的企业,有关部门还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交通部门就规定,凡在山西承揽交通工程的企业,都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存放制度,中标单位在申请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上报农民工名单及工资总额,发标方审核查实后,直接将其中的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