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事业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四次招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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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尚国傲) 怀揣金刚钻,想进事业单位揽“瓷器活”的人员注意了:今后,郑州市每年将至少为你提供4次机会。 近日,《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对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进人单位)新进人员的种类、条件和进入方式等作了规定。
原则一年组织4次招聘 《办法》规定,单位如果要招人,必须向郑州市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进人申请。经审核同意,使用省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凭卡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规定,进人单位新进人员除了政策性安置、上级委任、引进人才等需要使用其他进人方式外,其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次数,原则上一年组织4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郑州市人事部门受理进人单位的申请,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招聘计划。在招聘范围上,《办法》规定,进人单位招人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只要符合条件,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进人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拟聘人员名单要公示 《办法》规定,进人单位要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郑州市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到15天。 在考试内容上,《办法》也作了说明: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但要根据岗位的差别选择相应的考试方式。如学校、医院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招聘时不宜进行笔试的,在报经郑州市人事部门同意后,可重点检测和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夫妻不准为直接上下级 《办法》规定,凡与进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准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进人单位负责人员为被聘人员在办手续时,有上述几种关系和其他可能让人说闲话的关系时,也应当回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