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绘就和谐社会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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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07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18日电新华社18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于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全文约1.6万字,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
《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 《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