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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龄童偷电脑卖钱律师提醒买卖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0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刘敏 实习生余丽丽)为了打游戏,年仅12岁的男孩小强(化名)将亲戚的手提电脑偷走卖给街边二手贩子,获得300元。昨日,小强的亲戚张先生找到律师咨询后得到答复,小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与二手贩子进行的交易为无效交易,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电脑。

  手提电脑只卖300元

  张先生家住南坪竞地塑源居。据他介绍,昨天上午,他在家整理东西时发现放在柜子里的手提电脑不翼而飞了。

  仔细回想之后,张先生想到了自己年仅12岁的侄儿小强。上个星期天,小强和其同学曾来他家玩耍,小强离开后,他便一直没有动过电脑。张先生便找到小强询问此事,在追问下,小强承认自己偷走了手提电脑,并卖给了南坪转盘旁边收售旧手机的小贩,得了300元。

  律师认为买卖无效

  得知此事后,张先生立即带着侄儿在南坪转盘处找到卖手提电脑的二手小贩。哪知小贩却说,笔记本电脑是他花300元钱从小强那里买来的,“公平买卖,谁也没有强迫谁”。现在电脑已被他转手卖掉,不愿意将电脑还给张先生。

  张先生找到律师咨询,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连律师告诉张先生,小强今年只有12岁,属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小强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小强和二手小贩的交易行为属于无效交易,张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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