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农民工 快搭“法援直通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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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0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宋芳科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首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时,不再以经济是否困难为前提,只要是农民工,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关部门将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据悉,司法部今年下拨300万元,为我省开展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资金。省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办案补贴标准来配合上述方案的
会议还决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法律援助中心特推出新规定,只要是农民工身份真实,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有确定的赔偿额或约定,工伤认定清楚就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如果条件不符合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将和律师积极接触,争取减免一部分律师代理费用。以上针对农民工的援助行动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通用。同时残疾人,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都将适用上述简易程序接受法律援助。 另外,记者从昨日的会议上获悉,我省的死刑二审案件,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有长期合作,死刑二审当事人如果无经济实力聘请律师,只要提出申请,省法律援助中心将给予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