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二代证”超20元 物价授权坚决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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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0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该《通知》重申,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居民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从人像采集到领到身份证,最高收费为每人20元。乱收或多收的费用,必须退还市民,否则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昨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了新闻通报会,提醒市民在二代身份证办理期间,若发现乱收费行为,可拨打(0931)8864863或12358投诉举报。
据兰州市物价局李发庭副局长介绍,自今年8月兰州市开始更换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来,兰州市物价部门接到大量关于公安部门在办理身份证时乱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市民在申领、换领身份证时工本费每证最高不得超过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时最高收费为每证40元;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最高收费为10元。此项收费包括从人像采集到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所有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通知》强调,对超过标准的收费要坚决向居民退还。物价和财政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对所查处的违法所得将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