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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安西县支行原行长挪用公款1300万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4:13 国际在线

   挪用公款1300多万 受贿50万元中行安西县支行原行长领刑16年

  国际在线消息:中国银行安西县支行原行长王希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并受贿,数额多达136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这起酒泉有史以来贪污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10月16日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王希才有期徒刑16年。

  现年49岁的王希才系酒泉市金塔县人,案发前担任中国银行安西县支行行长。法院审理查明,王希才2001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科科长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条件,先后10次擅自违规从肃州区农村信用社、金塔县农村信用社共计借款1310万元,借给私营企业主乔某、其亲戚申某、李某和本单位的赵某使用。此外,2004年1月6日,王希才从酒泉市肃州区农村信用社借款250万元,借给私营业主乔某使用。随后,乔某安排女儿将50万元现金送给王希才,以表谢意。案发后,法院及银行部门追讨流失资金,目前尚有191万多元公款没有归还,王希才收受的50万元贿赂被追缴43万余元。

  肃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希才挪用公款13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受贿50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故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希才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未归还的191万元公款,依法予以追缴。 (记者董开炜)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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