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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我市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15 深圳商报

  明天起我市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备齐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登记证

  【本报讯】我市已停止审批两年多的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将于明天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从过去的工商、城管、国土、交管4部门联合审批变为城管部门审批广告设施、工商部门
审批广告内容。企业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领取“登记证”后才能发布户外广告据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介绍,企业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必须先取得城管部门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再凭批文到工商部门申请,并在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户外广告的施工及发布。对于省交通主管部门尚未下放广告管理权的公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的审批方式,经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取得省公路管理机构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另据透露,市工商局目前正着手开发电子地图广告监管信息化系统和广告监测预警系统,对户外广告实施全方位、网格化管理。其中电子地图广告监管信息化系统计划于明年4月投入运行,届时将实现对全市户外广告的实时、直观和动态化监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须具备六个条件

  市工商局和城管局日前通过第51期《市政府公报》,分别发布了最新的户外广告登记和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许可条件、程序作出规范。根据市工商局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该类型户外广告内容所作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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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办理户外广告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户外广告样件。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和各辖区工商分局户外广告登记办公场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户外招牌广告登记的,到各辖区工商分局办理。申请各类商业和公益户外广告登记的,特区内到市工商局办理。特区外分两种情形: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从防撞栏或防撞墙外侧5米起算)80米内的户外广告,一、二线口岸、深圳机场范围内和地铁车站内的户外广告,游动广告(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车身广告、航空器广告、船舶广告和自带动力的广告物等),到市工商局办理,其他广告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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