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我市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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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15 深圳商报 | |||||||||
明天起我市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备齐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登记证 【本报讯】我市已停止审批两年多的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将于明天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从过去的工商、城管、国土、交管4部门联合审批变为城管部门审批广告设施、工商部门
市工商局和城管局日前通过第51期《市政府公报》,分别发布了最新的户外广告登记和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许可条件、程序作出规范。根据市工商局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该类型户外广告内容所作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相关链接 如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办理户外广告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户外广告样件。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和各辖区工商分局户外广告登记办公场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户外招牌广告登记的,到各辖区工商分局办理。申请各类商业和公益户外广告登记的,特区内到市工商局办理。特区外分两种情形: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从防撞栏或防撞墙外侧5米起算)80米内的户外广告,一、二线口岸、深圳机场范围内和地铁车站内的户外广告,游动广告(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车身广告、航空器广告、船舶广告和自带动力的广告物等),到市工商局办理,其他广告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