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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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17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10月18日电(记者 朱薇)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可向机动车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重庆高法日前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明确细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戴军介绍,根据重庆高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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