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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17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重庆10月18日电(记者 朱薇)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可向机动车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重庆高法日前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明确细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戴军介绍,根据重庆高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
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低于侵权赔偿,因此目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度为10万元。但具体赔偿金额要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裁量。意见明确规定,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被挂靠单位、发包人、出租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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