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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工程为何变成“暴利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17 舜网-济南日报

  吴睿鸫

  为照顾下岗人员、低保人员,日前海南省海口市对人力三轮车“解禁”,规定只要从业人员交纳一定数量的车辆押金等费用,就可以获准在海口市划定范围内营运。然而这项意在便民的好事并未得到一致好评(见10月18日《人民日报》)。

  原本是一个惠及普通百姓的民心工程,为什么变成了违背民意、伤害民心的工程?主要原因是此项公共政策“商业味”太浓,缺乏对下岗人员和低保人员的基本关照。比如说,买一辆普通三轮车只需600至800元,“统一车型”的三轮车竟然标价2200元,还得先交500元违章押金,而且每天都要交10元车辆租金,此外还要交统一定制服装费用34元,女性从业人员加收手套费4元。有人粗略算了一笔账,以“管理公司”首批投放200辆三轮车计算,总投入约44万元,拿从业人员交的车辆押金冲抵后,还可以收取违章押金10万元以及每年72万元的租金!如此民心工程,岂不变成了“暴利工程”?

  民心工程变成“暴利工程”是有原因的。首先是政策不公开透明。首批投入运营的200辆三轮车来自何方?为何比普通人力三轮车贵3倍?还有三轮车“管理公司”的企业性质、资金来源、如何组建等问题从未向公众透露过“实情”。其次是没有民意输入。比如说三轮车的价格、租金和管理收费办法,这些“敏感性”问题按常理应征求公众意见,可是在三轮车“解禁”前这些问题却一直“保密”,而政策公布后人们已经别无选择。第三,政策随意性强,缺乏法律依据。比如说收取三轮车从业人员500元违章押金,按《劳动法》规定,招聘单位不能收取求职者押金。同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交通违章罚款有法可依,但“预交罚款”于法无据。

  旨在照顾困难群众的便民工程变成“伤民工程”和“暴利工程”,至少给我们如下启示:城市管理者在实施一项民心工程时,既要保障公共政策的公开透明,也要注重民意输入功能;既要保证民心工程不是独自“大包大揽”,也不能全盘推给企业搞“市场化”;既要确保政策制度的正常执行,也不要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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