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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优惠政策吸引在校大学生入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1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孙勇)从今天召开的市征兵办公室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冬我市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将全面展开,这是自2001年试点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以来,我市在提高新兵素质上迈出的一大步。按上级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安排学业、减免学费、退役后复学、优待安置、培养使用五方面对入伍大学生实行优惠政策,保证其入伍积极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驻济全日制高校在校男生,年龄为18至22岁。在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征集工作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为便于征兵政审,本次征集学生户籍仅限于我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视力标准按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0年8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体检视力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将协调所在学校尽可能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杂费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将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将协调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服役的,学校将准其复学。

  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将协调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受,并做好安置。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尽可能把入伍大学生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今年征集的入学前是济南户口的大学生,将全部送到海军、空军、二炮等技术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部队。对表现优秀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升为军官等将协调所在部队优先安排。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将协调所在学校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补充到军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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