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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抬大门砸断脚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8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个体户孙某应朋友赵某请求帮忙抬大门,不料大门落地,将其脚趾砸断,构成十级伤残,孙某将赵某告上了法院。近日,平阴县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6130元。

  孙某与赵某都是平阴县某镇个体户,孙某从事电子器材生意,赵某从事电气焊工作。去年10月的一天,赵某喊孙某帮忙翻动一扇大门,不料在翻动的过程中,大门突然落地,
将孙某的右脚砸伤。孙某被急送医院治疗,赵某为其付清了医院的费用。孙某出院后,向赵某索要赔偿,赵某认为已经付清了孙某住院期间的药费,并且孙某只是为自己帮忙,不是雇工,所以不同意再支付。

  孙某于今年5月将赵某诉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其伤情被认定构成十级残。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为赵某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赵某作为受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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