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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租车8年免缴挂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29 京华时报

  据《青岛早报》报道 16日,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新一轮8年特许经营期内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到期后,不再实行公开拍卖。

  《通知》规定,青岛市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到期后,实施特许经营,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将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给符合条件的现有客运出租企业,道路运输管理
机关与客运出租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8年,按有关法规规定,经营权禁止转让。新一轮8年特许经营期内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到期后,不再实行公开拍卖。

  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到期后,由所在客运出租企业与车主签订为期8年的管理服务合同。非车主个人原因,客运出租企业不得拒签。

  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到期后,车辆产权属车主的继续归车主个人所有。在特许经营期内,出租汽车车主自愿退出市场的,由所在客运出租企业收购车辆产权,并根据新一轮市场经营预期收益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所在客运出租企业不收购车辆产权的,允许其他客运出租企业收购。

  企业持有的在营出租汽车经营权尚未到期的,原则上不允许交易。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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