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车祸精神赔偿可达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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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29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可向机动车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重庆高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低于侵权赔偿,因此目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度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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