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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须交劳务担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轶滨)从今年12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将实行保证担保。昨天,市建委对近日出台的《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作出官方解释,规定中新增的两项劳务分包的保证担保将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按照该《规定》,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向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如果建筑企业到期不能
按合同支付劳务分包款,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就要负担保责任。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劳务公司从建筑公司领取工程分包款,农民工再从劳务分包公司领取工资,因而此项规定将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记者:刘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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