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508天 房主索赔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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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5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于洋)房屋存在瑕疵,业主该不该接房?南岸的舒胜利(化名)为此拿起法律武器,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12万余元。昨日,南岸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舒胜利诉称,他于2004年从别人手里购得南岸某小区一套跃层住宅。合同上约定,该房最迟应在2004年11月交房。当他接房时,发现房屋存在问题,于是拒绝接房。今年4月23日,开发商将房屋整改后,他才正式办理了接房手续。之后,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
法庭上,舒胜利认为,开发商未完成验收,且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没有进行修缮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接房,由此造成开发商交房逾期达508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认为,舒所反映的房屋问题并不是质量问题。该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