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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节缺酒被砸 供酒方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5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啤酒节开幕第一天,即因啤酒供应不及时,导致消费者情绪失控闹事,造成联营一方经济损失。日前,合川法院对这起联营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由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13.66万元。

  2005年7月2日,重庆市百分城市广告有限公司与合川市人民公园管理处签订了联营合同,约定双方联合举办为期七天的啤酒节。合同中,公园管理处的主要义务之一即是负责
啤酒供应。8月12日,“啤酒节”举行。但由于啤酒供应不及时,导致消费者情绪失控进而打砸,原告在此次活动中造成实际损失达13669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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