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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逮鸟遭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徐林记者石莉芳)昨日,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捕鸟案作出宣判,成都市的刘某、冯某两人非法捕捉幼鸟,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罚金各5000元。

  据悉,今年4-5月,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刘某、冯某,先后在成都理工大学、成华区圣灯乡、青白江区人和乡等地,携带鸟笼、鸟网等工具,捕捉幼鸟51只。其中11只为棕背伯劳鸟亚成体、3只为白头鹎亚成体、4只为红尾水鸲雏鸟、33只为鹊鸲。依照《四川省〈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三、四、五、六、七月为全省禁猎期,相关管理部门在成华区、青白江区也未批准过狩猎场或狩猎区,刘、冯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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