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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职工维权有“专门法庭”鞍山市、区两级法院都将设职工维权合议庭,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还将有职工陪审员参与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6:32 北方晨报

  本报讯 实习生齐琪 记者王丽颖报道 不久的将来,鞍山市、区两级法院都将设立职工维权合议庭,专门处理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如此,还会有职工陪审员参与到审判工作之中去。

  昨日上午,鞍山市总工会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讨论了有关设立职工维权合议庭的实施意见的讨论稿。

  据了解,近年来,鞍山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上升率都在30%左右,这与职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和地方多种经济形式的企业不断发展不

  无关系。正在筹建的职工维权合议庭将设立在各县市区的一个相对固定的法庭,确定一名审判人员担任专职审判长,与一名以上职工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而市中级人民法院则会在民一庭相应成立职工维权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固定。职工维权合议庭负责审理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其他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要在陪审员中配备一定比例的职工陪审员,职工陪审员产生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提名,经同

  级人民法院审查,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市总工会备案。职工陪审员不仅具备一般人民陪审员的条件,还应当为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或大型企业的工作人员。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都应当邀请职工陪审员参与调解。

  此外,昨日的联席会议上,还明确了鞍山工会和法院系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市和县市区总工会分别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会议的内容将围绕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职工涉法集体上访案件的预防和及时处理;加强职工维权法庭和速裁庭的建设以及职工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评比;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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