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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称可撤销屈原猪饲料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山风 通讯员许勇报道:湖南岳阳一企业将猪饲料冠名“屈原”经媒体披露后不仅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也惊动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17日,宜昌市工商局称,此举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获悉此事,明确表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宜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猪饲料以“屈原”注册商标,明显伤害了屈原
及屈乡人民的感情,引起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8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据此,按照《商标法》第41条之规定,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据了解,为维护屈原的形象,保护和运用好“屈原”

商标,宜昌市工商局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咨询了撤销“屈原”牌猪饲料商标的具体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明确表示:“一旦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单位提出撤销申请、搜集相关证据后,商标部门即可特事特办,以最快的速度撤销。”

  10月17日,屈原文化研究专家、秭归县文联主席周凌云透露,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还专门打来电话,询问撤销事宜,并寄来了与此类似的商标撤销典型案例材料。

  就如何撤销“屈原”牌猪饲料的商标,17日,宜昌市工商局与秭归县政府及该县工商局进行了沟通,建议以秭归县政府的名义提出撤销申请。目前,秭归县政府正在拟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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