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车祸受害人可获精神赔偿费最高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23 重庆商报

  昨日,市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各级法院施行。车祸受害人如果不是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最高可索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备受关注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在这次《意见》中有了明确规定: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其车祸赔偿标准将和城镇人口一样。

  昨日,市高院刘竹梅副院长称,以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

  受害者负全责不能获精神赔偿

  《意见》31条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明确细化:受害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受害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精神赔偿要顾及受害者伤残程度

  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戴军称,《意见》并未对精神损害赔偿划定限额,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裁量。他说,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必须考虑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以及侵权人的赔偿能力等因素,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每个案件的赔偿金额都会不同。根据市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低于侵权赔偿,因此目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三种车祸情形 车主要担责

  1 把车借给醉汉 车主也要担责

  好心借车给朋友,也要先审查其有没有驾驶资格?喝没喝过酒?《意见》规定,把车借给无驾照的或醉汉,车主也要担责。但只要借用人有驾照,在当时也能驾驶车辆,且借出的车无缺陷的,可免责。

  2 家人驾车闯祸 车主连带赔偿

  家人驾车闯祸,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见》明确规定,驾驶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有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人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有驾驶证学车 出事后要担责

  《意见》规定,驾驶人取得了驾照后,由驾驶培训机构指派教练员陪练时,发生车祸致人伤亡,不论是驾驶人自行提供的车辆,还是驾驶培训机构提供的车,驾驶人与驾校都将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1

 [1] [2] [3]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