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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组织法NCC委员任命不须"立院"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26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9日讯 台“行政院”会昨日通过“台湾通讯暨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修正草案,及“中央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草案,未来行政机关与独立机关的委员任命,都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并取消政党代表比例制。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行政院”也在NCC组织法草案中增订“龚照胜条款”,明订对操守不良的政务官,可径予解职。

  苏贞昌指出,依现行规定,NCC委员的任命,由各政党依其在“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荐委员人选,并依此比率组成审查委员会,“行政院”则必须依审查通过的委员名单提名,后“司法院”认定,政党比例违反NCC应超越政党的意旨,宣告违“宪”。

  因此“政院”昨日通过的修正案,将改为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行政机关完全拿回NCC人事主导权;同时,“行政院”在这次修法时一并修正“中央机关组织基准法”,未来都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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