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取消地域限制 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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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3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聚焦细则三: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 条例原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细则聚焦:本次公积金新条例另一利好就是取消了地域限制,这意味着南京人在本地缴存公积金,而在外地买房时,将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天,记者采访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由于江苏省内关于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所以南京可能无望于明年1月1日就开通异地贷款。但是,全省实施细则有可能会参照徐州市的做法,包括:申请人必须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手续,并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在异地购建住房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等。而在贷款额度上,比如,在徐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京购买住房,所购住房总房价为40万元,该职工必须用他在徐州的房产作为贷款担保,徐州房产评估价值为30万元。贷款额度根据购房款、抵押房产价值和借款人偿还能力综合确定。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70%,即21万元,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60%,即18万元;夫妻双方有住房公积金但均未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50%,即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