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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被偷让员工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48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昨天傍晚6时,珠江路一电脑商铺营业员刘小姐举报:我在商场的一家电脑商铺里当营业员,昨天商场有一台液晶显示器被盗了,价值2800元,老板就让我们4个营业员赔偿,每人赔700元,我一个月工资才拿1000多一点。我觉得,这种做法太不公平了。

  据刘小姐称,商铺里的4个营业员实行轮换上班制,电脑显示器遭到偷窃时,正好轮
到她休息,对显示器一事毫不知情。可是当她第二天去上班时,老板突然决定由4个营业员集体对失窃的电脑显示器作出赔偿,一共2800元,每人赔偿700元。“听到这个消息,无疑是晴天霹雳,我每个月工资才1000多点,赔偿700元钱只拿300元钱,这个月不是白干了吗?而且,电脑显示器被盗的时候,我正在家里休息,对这件事毫不知情,凭什么我要作出赔偿?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表示,商场失窃,营业员有失职之嫌,但不能对失窃商品承担损失,员工完全可以通过上诉、劳动举报等法律途径,以讨回公道和损失。目前,刘小姐已经报警,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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