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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倒溜撞死晨练老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48 南京晨报

  晨报讯江宁一位老太太在路边晨练,不料一辆停着的汽车倒溜,将她撞倒在地。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诉至江宁区人民法院,索赔12万多。

  今年4月6日上午8时许,蒋某到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其所租赁的轿车。工作人员朱克检查完车辆后与蒋去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就在此时,该车突然倒溜。倒溜过程中撞倒了在江宁宾馆门前人行道上进行晨练的徐老太。老太被撞后从50厘米高的栏杆翻出去,
跌入有2米落差的沟中,造成其颅脑损伤而死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蒋某、汽车所有人林某、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5060.80元。

  庭审中,蒋某称已经把车子还给租赁公司,出现事故不该由其负责。保险公司则愿意承担5万元的赔偿,其余按照各自责任分担。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员蒋某由于疏忽,没有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轿车停放后突然发生倒溜,撞倒在人行道上锻炼的徐老太,应负事故责任;租赁公司对该事故客观上不能预见,对事故发生并无过失;蒋某辩称徐死亡系因护栏不符合标准,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9089.74元,由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其余由蒋某支付。租赁公司和汽车所有人林某因与车辆存在利益关系,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江研顾蓉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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