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水费发票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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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5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程勋马翔宇)因为工作需要,黄先生在省城宁国南路阳光小区租房居住。按其所在公司规定,工作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可按照发票报销。但是当他在缴了水费后,却遇到了难题:物业无法提供给他水费的发票,只开了一份收据,这样黄先生便无法到公司报销。 记者近日来到阳光小区所属的名为“青年物业”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
合肥市消协咨询部的赵主任认为,按照规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发票的。但是现在拿到发票的条件需要全单元都办水表出户,看来这就不是黄先生一个人能办到的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