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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食堂 要过防病审核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1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贾林娜】从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昨天市教委、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针对本市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如各级各类学校、军训基地等在新建、改扩建食堂前,要将设计方案提前上报辖区卫生防病等部门,经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施工;学校食堂建设规模要与师生数量相配套;明确并细化食堂承包者的职责,统一合同范本等。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水平,市卫生局、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军训基地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承包食堂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承包资质和准入制度,还要对新建、改建食堂进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及审核等。市教委、市卫生局要求,全市所有学校要在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

  今后,本市还要强化对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市教委、市卫生局要求,学校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应主动向辖区卫生防病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供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相关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审核意见对建筑设计进行修改。食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以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市教委明确,学校要新建、改扩建食堂,其设计规模必须与本学校师生人数相配套,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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