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改县乡代表选举细则:贿赂选民可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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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52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日报据浙江日报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经过修改的《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细则》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作出规定,明确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用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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