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不服 家属还要告“奔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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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走出法庭,苏玉兰百感交集■记者闻英奇摄 新闻回放:2006年6月6日,家住沈阳市大东区民贵家园的63岁业户刘振满,因不让同小区的业户曾庆忠在自家楼下停车,与其发生争执。争执中,刘振满因心脏病突然死亡。
首次报道题目:《老人猝死奔驰调头离开》 晨报讯(记者卢宏亮)尽管迎来了胜诉判决,但刘振满的爱人苏玉兰老人没有丝毫喜悦…… 昨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就此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奔驰车主赔偿猝死老人家属“死亡赔偿金24591.6元”。 庭后,苏玉兰及其儿子刘宇决定上诉。 判决书上法院“还原”事发经过 当天下午,大东区人民法院9号法庭内,法官将一审判决发给原、被告后,双方各自在座位上,埋头阅读起判决书。不到10分钟,奔驰车主与律师起身,以文字的形式答复了法官是否服从判决后离开法庭。 在法官递给苏玉兰老人的民事判决书上,记者见到了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发经过。 2006年6月6日10时,小区物业人员找到刘振满,让其将楼下道边所写“车禁止停放”字样清除,刘振满未同意。此时,被告曾庆忠来取车。 刘振满与之发生争吵,并拦车不让被告曾庆忠开走;被告曾辉(曾庆忠的儿子)听说后到现场疏导。刘振满躺在车前部地上,被告曾庆忠倒车开走。后物业的同志发现刘振满发病,急打120,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判决车主给付死亡赔偿金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但针对“刘振满死亡的责任分担分额问题”法院认为,导致刘振满老人死亡的原因有三: 一是刘振满本身特殊体质;二是刘振满明知身患心脏病,不易情绪激动,却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疏于注意;三是被告曾庆忠遇事不冷静,与刘振满发生争吵、谩骂。 法院认定前两个原因对刘振满的死亡结果起直接作用,“本案被告在刘振满死亡的原因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按照15%的比例,法院一审判决奔驰车主给付原告方24591.6元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抢救费、尸体鉴定费的15%,总计给付原告两万六千余元。法院没有支持苏玉兰一家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只要活着就要给老伴讨公道” 面对一审判决,苏玉兰老人在同儿子刘宇和律师协商之后决定,“上诉,只要我活着,就要给老伴讨回公道……” “去年的这个时候,家里的大葱还是老头子买回来的……”法院大门外,苏玉兰老人感慨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