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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堕胎三天考虑期 台湾三女权领袖怒辞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2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19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订因怀孕或生产影响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愿实施人工流产者,医疗机构应先提供咨询,并于3天后经怀孕妇女签具同意书,才能进行人工流产。

  台当局“行政院妇权会委员”、家庭医学科医师李佳燕强调,台湾妇产科医学会今年暑假调查,600余位曾堕胎的女性,堕胎前至少已经有8天思考,才决定找医师进行人工流
产。“法律”强制规定找医生后还要3天,根本是不相信女性有自主思考能力。该“法案”根本是对妇女权益开倒车,未经“妇权会”就贸然通过,令“委员”感到愧对台湾妇女,她和同为“行政院妇权会委员”的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苏芊玲、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黄长玲等三人决定辞职表达抗议。

  李佳燕指出,谢长廷任台当局“行政院长”时,“妇权会”即坚持“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必须经过“妇权会”才送“行政院会”。上周台当局“行政院卫生署”召开“优生保健委员会”,“妇权会委员”列席表达意见,希望正反双方各退一步,争议关键取得共识再提出。不料,昨天台当局“行政院会”就通过了该“法案”,“委员”都感到错愕,她们为无法保障妇女权益,感到非常羞愧。

  李佳燕还表示,台湾未成年少女堕胎多是瞒着父母,“新法”还强制接受辅导咨询,只会让更多少女宁愿循“不法”渠道去拿孩子。李佳燕自己就曾碰过少女求诊,之后就未曾再上门,追踪的结果是少女说“已经买药解决了”,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李佳燕一再以“愤怒”表达情绪,认为这样的法令莫名其妙,除未成年少女外,还有更多妇女因承受家暴或家庭经济因素,堕胎前已饱受心理折磨,这样的法令“还要折磨女人多久”。

  据介绍,台当局“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简称‘妇权会’)”有30人,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为“委员”兼召集人,12名为台当局“行政院官员”,其他18人为台湾各界女性专家学者及妇团代表。(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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