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排查尾矿库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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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29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郑劲松) 本报讯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采选矿企业尾矿库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罚,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排除安全隐患。
经过排查,昆明市198家采选矿企业有尾矿库205个,绝大部分企业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环境安全隐患的发生。针对此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昆明市环保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利用天然地形建成的尾矿库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采取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后,经过验收合格才能继续使用;采用泥土或尾矿渣垒建尾矿坝的企业,必须及时进行加固,指定专人管理;必须对尾矿库进行防渗透处理;尾矿库堆积过高的企业必须及时组织清理,保证尾矿堆积要低于尾矿坝平面0.5米;对未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将其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