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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监督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拓玲通讯员叱骁峰)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序展开,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监督办法》,要求各区县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质量以及验收工作的监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和办公用品的采
购、配置。监督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建设资金由市级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实行报账制,专项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不得随意改变建设规划,降低建设标准,也不能追求豪华。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向区县监察机关报告备案,由区县分别汇总后报市纪委、监察局。监察机关要组织发改委、财政、审计、建设委等部门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还将对政府采购活动、项目的验收活动、以及活动场所管理使用中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发挥出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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