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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要建筑保护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1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首次为老建筑保护而立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即将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出台后,受保护的老建筑将再也不能随便乱动了,动一块砖、挪一棵树,都要受处罚。建筑立面(含饰面材料和色彩)、结构体系和平面布局、有特色的内部装饰和建筑构件、有特色的院落、门头、树木、喷泉、雕塑和室内地面铺装、空间格局和整体风貌
等都有保护要求。

  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或者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有特色的院落、门头、树木、喷泉、雕塑和室外地面铺装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条例名称作过修改,原来的条例名称为《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但是一审中有常委委员提出,近现代建筑风貌区同样要进行保护,与近现代建筑是并列关系,但条例草案的名称却未能完整体现,经讨论决定后,现在条例的名称中增加了“近现代建筑风貌区”。

  关于重要近现代建筑时间段的划定,也曾经有过争议。该人士表示,一审中,对于应当将哪一时段的建筑划为重要近现代建筑的问题,有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近现代建筑,规定“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为其时间段比较合适,符合对“近现代”的年代划分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重要近现代建筑不仅包括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的建筑,还应当包括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设的存在50年以上的一些有价值的建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存在50年以上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都可以称为重要近现代建筑。后来,经过反复调研、论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因其与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一致,也符合史学界对“近现代”的年代划分标准,至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设的有价值的建筑,可由

城市规划法等法规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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