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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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1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0月19日消息(记者胡啸)为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江西省出台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包括新闻媒体、互联网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 重特大事故范围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一次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重大未遂伤
各市政府主管部门接到或查到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要在4小时以内报送至省安监局,报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抢救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应急救援措施和稳定局势的善后处理工作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