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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登记20日开始恢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10月19日消息(记者孙松涛)深圳市已停止审批两年多的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将于20日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从过去的工商、城管、国土、交管4部门联合审批变为城管部门审批广告设施、工商部门审批广告内容。

  企业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领取“登记证”后才能发布户外广告据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介绍,企业申请户外广告登
记,必须先取得城管部门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再凭批文到工商部门申请,并在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户外广告的施工及发布。对于省交通主管部门尚未下放广告管理权的公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的审批方式,经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取得省公路管理机构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另据透露,深圳市工商局目前正着手开发电子地图广告监管信息化系统和广告监测预警系统,对户外广告实施全方位、网格化管理。其中电子地图广告监管信息化系统计划于明年4月投入运行,届时将实现对深圳市户外广告的实时、直观和动态化监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须具备六个条件。

  深圳市工商局和城管局日前通过第51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分别发布了最新的户外广告登记和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许可条件、程序作出规范。根据深圳市工商局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该类型户外广告内容所作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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