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外广告登记20日开始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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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1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深圳10月19日消息(记者孙松涛)深圳市已停止审批两年多的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将于20日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从过去的工商、城管、国土、交管4部门联合审批变为城管部门审批广告设施、工商部门审批广告内容。 企业备齐申请材料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领取“登记证”后才能发布户外广告据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介绍,企业申请户外广告登
深圳市工商局和城管局日前通过第51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分别发布了最新的户外广告登记和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许可条件、程序作出规范。根据深圳市工商局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应当具备六个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该类型户外广告内容所作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