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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9月唐山地税办理房产过户8363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通讯员李月新)记者昨日从唐山市地税局获悉,今年1至9月份,唐山市各级地税机关办税窗口共办理房产过户8363户,二手房转让实现税收近1839.8万元。

  二手房转让须交税项目唐山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副处长孙永东介绍说,个人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7项,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3项随营业税
附征。

  营业税按购买年限及面积征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孙永东副处长介绍说,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标准按销售收入的5%征收。购买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5%征收。另外一种情况是,140平方米以上,购买5年以上的,是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是5年以上的,140平方米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住房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据唐山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2006年8月1日起,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纳税人,其出售现有住房所缴纳的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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