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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请义务兵家属及早持证领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3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通讯员岂月仙)昨日,海港区民政局优抚科内外人来人往,领到义务兵优待金的家属们个个笑容满面。据介绍,从10月16日起至10月30日止,区民政局为全区的城镇义务兵家属们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希望现役军人家属及早持相关证件到区民政局领取。

  据介绍,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是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一种优惠待遇。海港区城镇义务
兵优待金标准是每人每年300元,家属需持“义务兵优待证”和家属身份证到民政局领取。全区预计发放优待金20余万元,7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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