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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评•禁异性与保姆同住还得“禁”得细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44 新华网

  看了这篇报道,本编辑为出台这个《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感到高兴。《合同》很全面很细致,把如何更好地保护保姆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几乎想到了极致,北京市用心良苦。

  “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规定更是严格,很好。但是正是这一点,让编辑想多说几句。的确,很多关于消费者对保姆进行性骚扰的事件见诸报端,
我们也深恶痛绝。但是如果家里只有一居室,尤其老人行动不便需要照顾,难道就不能请保姆了吗?这样规定是否是对一居室或是低收入消费者的歧视呢?

  保姆不能与异性成年人同居,这是最基本的做人准则,不规定双方也要遵守,规定了就要多考虑一些特殊的因素。不要在保护保姆权益的同时剥夺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权益。

  据《新京报》报道,法学专家刘俊海和消保维权律师邱宝昌也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同居一室”对低收入者等特殊人群应给予适当放宽。

  既然是规范文本就得想得细点,否则执行不了就不严肃了。

  (新华每日电讯编辑:吴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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