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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展国际合作以帮助完善反腐制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1:28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0月19日电 (记者郭奔胜 马杰)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18日在苏州说,中国首次与国际组织开展的“中国廉政建设”合作项目第一期已顺利结束,主要研究成果即将提交给中国国务院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供其研究采纳吸收。

  李玉赋是在苏州举行的“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总结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由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旨在总结中国廉政建设经验,借鉴国外反腐倡廉有益做法,深入探索推进政府廉政勤政的有效对策。

  李玉赋对新华社记者说,“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执行3年多来,在探索建立健全中国反腐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

  他说,中方即将把第一期项目取得的最主要研究成果——3个中心课题报告提交给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3份报告分别是:《中国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建议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

  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中国监察部法规司司长耿文清说,即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国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建议稿),在分析中国现行反腐法规、借鉴国外廉政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中国廉政与反腐法律制度框架的基本设想,将为人大立法提供参考。

  框架的建议稿指出,中国现行的廉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达1100余件,但立法的总体规划不够,尚未形成科学、完整的体系,多为治标而不治本,而且有的还存在着滞后性。

  框架的建议稿提出,到2010年,建成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到2020年左右,建立起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都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

  框架的建议稿说,完善制度反腐体系的具体工作包括:健全中共党内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关制度,制定与《公务员法》相关的配套制度,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反洗钱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等。

  李玉赋说,3份报告首次对中国廉政进行了总体研究,从高层面阐述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对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说:“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显示了中国政府加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是中国政府以人为本,致力于建设均衡发展的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体现。”

  李玉赋表示,中国将继续加强反腐倡廉领域的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频发,并呈复杂化、有组织化、隐蔽化态势,借助国际力量开展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反腐效率。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于今年2月12日对中国正式生效,为中国和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

  马和励说,着重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课题研究的“中国廉政建设”二期合作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商讨阶段,中方愿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反腐倡廉的关键领域和更高层面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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