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居民生活用水上调为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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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1:4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郭登攀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制水价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水价仍执行原居民用水价格 本报讯13日,大庆市召开了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代表由经营企业
居民生活用水拟实行阶梯制水价政策,在条件具备的居民小区试点实施,逐步推广。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拟由原1.5元/立方米调整为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拟由原3元/立方米调整到4.3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拟由原来的1.8元/立方米调整到2.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拟由原来的3元/立方米调整到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建议对洗浴业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基本水价不低于5元/立方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水价仍执行原居民用水价格:1.5元/立方米。对于工业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可适当优惠,但不得低于4元/立方米。对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驻军部队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