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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出租房应“让利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27 法制晚报

  规范出租房应“让利于民”

  新闻提示

  明知承租人在出租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还把房屋租给她们,并不向警方举报。今天上午,出租房的业主杨某夫妇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由于个人出租房屋多为地下交易,税务部门征管困难,使得偷漏税情况非常严重。据《齐鲁晚报》报道,由于地下交易较多,使得税款征缴困难。目前济南仅有一成房东主动纳税。

  北京的“房东”更多。至少在目前,想要交一套房子的贷款或者改善生活,出租另一套房子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北京的房屋租金也很贵,每月不花上一两千元,别想在五环以内租到像样的房子。

  房客们已经对高房价怨声载道了,而业主们则对租金有着自己的期望值:至少月租金得抵得上一个月的房贷还略有盈余吧!否则装修和家具的钱怎么赚回来?况且还承担着不少风险呢。要是挣得少了,这买卖做着还有什么意思!也就是在这种心态的主导下,大家对纳税有着本能的反感。

  这是一个相当尴尬但是又相当普遍的局面。“黑”租赁多了,除了造成税款流失外,还会造成租房风险加大,难以管理的情况出现,甚至会导致在房屋内从事卖淫嫖娼等不法活动的事情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出现在面前,每一个都相当棘手。

  无论是谁,都不愿意过不安定的生活。可为什么人们会做出相反的选择,拒绝主动进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呢?唯一的解释,就是怕损失钱,怕麻烦。所以,税务部门在计算每年损失税款的时候,倒不妨做个民意调查:业主与房客,他们都是些什么阶层的人?他们自认为承担得起多少税款?他们认为纳税后应该获得什么样的保证和服务?

  与纳税人的沟通,目的是判断目前的税率是否合理,是否可能推行下去,之后再来决定是否该让利于民,或者还利于民。出租房这块儿的税收不是小数,但收不上来就等于零。

  与其尴尬对峙,不如大家都放松下来,仔细检讨一下政策——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社会和谐。也许,还利于民会使税款减少,但要是把大部分出租户都纳入正规的管理渠道中,规范出租房市场,那能避免的问题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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