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生”奖励扶助制度至少要执行二三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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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3:22 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来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消息说,我国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至少要执行二三十年,不是权宜之计。和其他普惠性社会福利政策相比,奖励扶助制度更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 据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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