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农村合作医疗最高补偿多给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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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3: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秦楠)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海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限额将大幅度提升。笔者昨日从海淀卫生局获悉,新出台的《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将最高补偿标准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至4万元。其中增加的区、乡(镇)、村集体三级财政补贴将在第四季度全部落实到位,前三季度按照30000元补偿的农民将在第四季度补齐增加部分的金额。
据介绍,调整后的区财政补贴由年人均20元(山前)、30元(山后)增加到年人均45元(山前)、55元(山后);乡(镇)财政补贴由年人均30元增加到年人均35元;村集体补助由年人均20元增加到年人均25元;参合农民个人总筹资达到年人均150(山前)、160元(山后)。截至目前,海淀区农村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已达到94%。 限额调整前,根据海淀区卫生局的抽样分析,测算出74名海淀区达到最高补偿金额的患者家庭卫生支出,每一户农民按3名成员计算,家庭年平均收入29959.8元,其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可占家庭收入的232.24%,达到平均69578.51元,远远超过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临界标准。最高报销3万元的标准对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力度还远远不够。鉴于此情况,海淀区将最高补偿标准提高至4万元,这意味着大病患者扣除报销部分后的平均费用下降到59578.51元,这样虽然家庭仍发生了灾难性卫生支出,但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X0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