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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成淫窝房主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3:4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李宝华)明知房客把出租房变成了淫窝,房东却在民警告知后仍然容留房客卖淫而不举报。昨晚,房主杨某夫妇被朝阳警方首次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名予以刑事拘留。据悉,对那些不听警方告知、多次被查处出租房内有卖淫活动的房主,都将视为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而刑拘。

  10月17日,朝阳治安支队根据举报,在太阳宫五里沟一处平房内抓获两对从事卖淫
嫖娼活动的男女。该出租房的房主为杨某。两天前,警方刚刚告知过他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但杨某没有听从。他明知承租人在出租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还把房屋租给她们,并不向警方举报。17日下午,杨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警方抓获。

  朝阳警方表示近期将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重点打击房主容留卖淫嫖娼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提示市民,房主在租房时要查看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下来。同时,房主应将出租房屋的情况向派出所汇报登记,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主如果没有登记承租人的情况,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租赁过程中,如果房主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向警方举报,否则将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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