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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向三个女儿讨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4:04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董燕静

  晚报讯 丈夫去世,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张老太靠每月290元的遗属补助费和三个女儿的赡养费维持生活。女儿们17年数目不变的赡养费,渐渐负担不了她日益增加的生活费、医疗费开支。日前,张老太把三个女儿告上法庭。

  张老太的丈夫1989年10月去世后,三个女儿每个月分别给她200元、150元、121元的赡养费。2006年4月起,每月还可以到街道领取48元补贴。加上遗属补助费,张老太一个月
有809元的收入。但因年事已高,她每月都要支出一笔不小的医药费。虽享受50%的医保,但她也感到不堪重负,因此要求三个女儿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并共同负担其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的医疗费5500多元、购买营养品的4200元及今后的医疗费用。

  三个女儿对此态度各异。大女儿李敏、二女儿李悦完全同意老人的要求,认为母亲已是高龄,作为子女应尽可能提供更好的生活、医疗环境,提高母亲的

生活质量。小女儿李晓则坚决反对,并称老人身体状况很好,还得到过动迁安置款31800元,经济状况还不错,强调自己收入低、负担重、健康状况差,无力再承担老人更多的费用。

  黄浦法院审理查明,张老太要求三个女儿增加赡养费,并按份承担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合法有据。但李敏、李悦、李晓本人均只有1000元左右的

养老金,家庭收入也不是很高,特别是李晓,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对她来说明显过高。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后,法院判定:自2006年6月起,李敏、李悦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李晓给付300元;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5500多元自负医疗费姐妹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李敏、李悦各承担2006年5月起的医疗费三分之一,各给付购买营养品费用1400元。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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