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规定幼儿园规模不得超过15个班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金孜华) 幼儿园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实施25人小班化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上海将用3年时间,普遍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市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以书面形式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市教委等13个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

  《行动计划》对今后3年上海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目标,其中包括——

  ■全市98%以上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3年学前教育;让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全市80%以上幼儿园达到1988年教育部制定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标准或2005年本市颁发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余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

  ■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8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2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

  ■幼儿园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实施小班化教育。

  据介绍,《行动计划》在增加资金投入,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幼儿园园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可操作的要求。其中要求幼儿园规模应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出发,严格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幼儿园任教等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