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政部:低保金不得用于投资或变相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5:44 人民网

  人民网10月19日讯 (记者 常红 赵颖) 针对“领取低保时,发放官员要收取10元/次的管理费”的现象,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作出严肃申明: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低保工作人员有扣减低保金的这种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目前,在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在代发低保金过程当中,有的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国家严格规定,收取管理费用不能从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中扣除,而应该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此外,王治坤还强调: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是直接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的。目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私分,更不得用于投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