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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不能“逢听必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7:40 深圳晚报

      听证会不能“逢听必涨”

      国家发改委正着手完善听证制度

      据羊城晚报报道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国家发改委在书面答复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的建议时指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的确存在问题,一些
代表不能起到“代表”作用。国家发改委正着手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从制度上对价格听证进行完善。要对政府所有定价项目听证,目前尚做不到。

      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

      今年3月份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陈万志提出,价格听证中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涨”还是“不涨”,然而,拿出来听证的往往不是“涨”与“不涨”,而是“涨多少”。在老百姓的印象中,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

      陈万志还发现,听证会后公布的是行政决定的结果,却没有公布听证结果。老百姓只是从媒体报道中获知听证结果。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必须公布听证结果。

      他认为,不少听证会主体范围不明确,参加听证的代表不具代表性。有些参会代表是行政指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是与听证单位有着共同利益关系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城市搞取暖费价格听证,23名听证代表中居然有22名同意涨价。

      陈万志说,听证代表应以听证内容利益相关人士为主,并兼顾社会各界。

      消费者代表性不够

      国家发改委在答复中说,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提出建立听证会制度,到去年年底,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共召开了8000多次听证会。由于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严重不对称。纳入价格听证的项目,一般属于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公益型服务,专业性强,消费者由于个人素质、地域、职业及精力有限,难以在短期内了解经营者的成本、市场供求状况,消费者代表在听证会上很难有的放矢。

      ———听证代表的选择缺乏具体操作办法。有些地方选择的听证代表不能起到“代表”作用。特别是消费者代表性不够,不能真正代表广大消费者的群体利益。

      ———听证会的代表意见采纳存在误区。根据《价格法》,听证会主要是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不是最终决策。但价格决策中如何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还缺乏制度约束。

      开展书面听证网上听证

      国家发改委透露,正在着手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修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范听证申请的提出、代表的选择、成本的审查、听证会的组织、听证结果公开等程序,并对该听证没有听证,或者听证程序违法的,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国家发改委提出,除现场听证外,将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听证,开展非正式听证或书面、网上听证等形式。将积极建立比较合理的听证代表产生机制。改变代表产生方式,通过公开报名选出有议事能力,有一定文化素养、政策水平和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的代表。在代表选择上,将注意结构调整,吸收不同层次、不同消费水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参与。代表的选择要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接受社会监督。让媒体介入听证的每一个环节。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下级主管部门的听证会进行有效监督。(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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