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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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7:40 深圳晚报 | |||||||||
明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受理结果全部在网上公开 本报记者陈莉丁荡新通讯员张薇欧阳思谦报道按照市政府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会议关于立即恢复户外广告登记工作的部署,市工商部门经过一段时间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于10月12日正式印发,并在最新一期的市政府公报上公布;并于当日向全系统下发了《关于恢复户外广告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各工商分局和工商所依法履行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及开展广告认领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凡属于《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由城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取得市城管局同意设置批准文件;在省交通主管部门尚未下放广告管理权的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则应当按《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方式,经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取得省公路管理机构设计施工批准文件。 又讯户外广告审批的前期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即将正式运行。这是记者昨日随市人大代表视察时了解到的。据悉,目前户外广告申请的网上统一受理业务平台已设计制作,实现了全部申请均由网上受理、受理结果全部网上公开的“阳光”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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